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工作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或者征求意见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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