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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