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持续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确保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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