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程序、结果,以及损失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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