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开发并持续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信息系统,满足风险管理和审慎监管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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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