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结合本行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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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