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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