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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