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