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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