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重组资产风险分类第二十三条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