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重组资产风险分类第二十二条重组观察期内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