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重组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九条

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展期; (二)宽限本息偿还计划; (三)新增或延长宽限期; (四)利息转为本金; (五)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 (六)允许债务人减少本金、利息或相关费用的偿付; (七)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换现有押品; (八)置换; (九)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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