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重组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八条
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 (二)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 (四)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 (五)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且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六)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