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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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