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