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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