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