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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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