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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