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地方投诉工作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就原投诉事项逐级向上级投诉工作机构提起投诉。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投诉工作规则决定是否受理原投诉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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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