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

第十三条

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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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