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

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公布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站等信息,便利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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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