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执业管理

第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字号,法律服务所。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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