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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