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