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