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检查监督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