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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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