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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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