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