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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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