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