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