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代表机构的批准实行互惠对等的原则,外国政府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民航局可以采取对等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对代表机构的批准实行互惠对等的原则,外国政府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民航局可以采取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