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未经登记和批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