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