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