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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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