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