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海关对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进口货物收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