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海关有证据证明进口货物有规避本办法嫌疑的,该进口货物不得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