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水行政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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