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