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证件和证书。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