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证件和证书。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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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