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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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