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