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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