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第二十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况和便民的需要,委托其所属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并予以公告。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