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九条

申请水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格式文本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水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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