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十四条
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集中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集中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