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十四条

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集中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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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