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救助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

(一)未建立安保、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

(三)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的。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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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