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三)日常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四)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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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