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的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救助管理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直接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形。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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